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

强而有力的武器贸易条约:国家利益及其国际责任的契合 (15/03/2013)

时间:2013-04-29 15:35来源:未知 作者:军控协会 点击:

 

强而有力的武器贸易条约:
国家利益及其国际责任的契合
 
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外交谈判大会召开前夕,来自非洲、中国和欧洲的九位军控专家敦促联合国会员国就此拟定一项强有力的条约。该条约应当反映出现存的国际法律标准、义务以及最佳实践,并能弥补目前条约草案的漏洞。
专家组九位成员在各自国家的警察机关、国家军控项目、国家军事机关、联合国维和行动、武器禁运监督组以及诸多国际安全研究项目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实践经验。基于上述丰富的经验,我们相信,缔结《武器贸易条约》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世界各地,每天至少有1500人死于武装暴力冲突。在发生严重武装冲突的地区,整个社区的人们流离失所,人道主义危机激增,家庭生活遭到破坏,经济发展延缓,国际法屡遭违反。众所周知的是,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动乱所造成的损失并不仅限于冲突所在国家之内。中国、非洲和欧洲虽然相隔千里,却同样遭受动乱所造成的损失。
全球武器贸易虽然不是上述灾难的根源;但若管制不力,国际武器贸易则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上述灾难。许多时候,武器无限制地流入武装暴力冲突地区,对冲突火上浇油;许多时候,武器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并被用于非法目的;许多时候,在还未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国家便批准了武器的转让,而这些武器或导致国际法的违反,或非法流入黑市。武器贸易的全球化使得上述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武器的生产、原料采购、组装、代理、转运和出售都有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有自身的法律体系,而这些法律体系本身又差别巨大——有的可能很严格,有的可能缺乏实效,有的甚至根本不存在。
所有国家在武器贸易管控方面应当同舟共济。与会国若能采取健全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标准,则表明他们不仅在武器贸易造成恶果时共同承担责任,而且在武器贸易管控方面也拥有共同的利益。这是《武器贸易条约》的宗旨,也是我们支持该条约的理由。
  各国已经在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12年7月《武器贸易条约》的谈判表明,联合国会员国已经在许多重要的方面达成了共识:历经四周讨论而形成的条约草案可以作为今后各方就强有力的条约进行谈判的基础。会员国必须通过最后九天的谈判来完成条约谈判的进程。这项工作决不可半途而废。
  我们认识到条约草案还存有必须解决的漏洞。例如,本条约应当适用于所有常规武器。但在现有的条约草案中,许多常规武器不在条约的适用范围之内。而对枪支的重要部分——弹药的管控,条约草案也只是部分涉及。此外,条约案文中一些模棱两可的用语,尤其是涉及违反国际法的语言有待澄清。现有草案中关于“防务合作协定不适用于本条约”的规定应当删除。条约应当更慎重地处理武器或被转让给未获授权的终端用户的问题。此外,现有草案要求条约在六十五个国家批准后方能生效。该规定过于苛刻,可能导致条约在数年内难以生效。为了实现条约的目的,上述所有问题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如果反思当今世界上正在发生的武装冲突以及它们所造成的苦难,一项强有力的《武器贸易条约》已经刻不容缓。我们理解,各国对条约的内容还有不同的看法,而各国的代表还需就此进一步交换意见。作为国际专家,我们敦促各国显示出勇气和妥协,确保最后拟定的条约是有实效的,并尽可能反映出最高标准。
 
非洲—中国—欧盟常规武器专家工作组成员
非洲—中国—欧盟常规武器专家工作组成员包括:欧澄·阿达拉大使(肯尼亚)、丹尼尔·邓·鲁瓦少将(南苏丹)、理查德·纳布德若先生(乌干达)、朱成虎上将(中国)、欧阳立平教授(中国)、翟德泉先生(中国)、汉尼·范德格拉夫将军(荷兰)、詹姆士·碧文先生(英国)和克劳迪欧·格拉米兹先生(意大利)。
该专家组成立于2012年,旨在就欧盟、非洲和中国政府在常规武器控制方面的合作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本声明仅反映个人立场。
 
(责任编辑:军控协会)
------分隔线----------------------------